关于做好2024年“国庆”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6 11:59:17  发布人: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国庆”前后及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防控责任意识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国庆”节前及假期实验室的安全使用、检查及值班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做好“国庆”节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加强实验室隐患排查整治,举一反三,做好防水灾、防火灾、防触电、防盗等工作。节前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并将自查结果(附件1)交至视听中心A30-201室杨斌斌处,电子稿发邮箱2315175426@qq.com。在检查过程中注意一要切断电器设备设施电源;二要关好插座、水龙头、阀门,尤其注意负一楼水灾排泄的防控措施;三要锁好门、窗、防盗网,做好环境卫生、贵重物品及钥匙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三、加强“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1.假期申请使用的实验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建档立账,将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申请单位及申请人指定安全负责人承担实验室安全责任,履行实验室安全义务,全面负责该实验室假期的安全、卫生、仪器设备维护、钥匙保管等相关工作。

2.安全责任人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人员有义务维护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使用与管理,院(系、部)党政负责人及实验室负责人对假期使用的实验室具有安全管理及监督责任。

3.假期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负责人须对参与实验的相关人员开展至少一次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

4.假期申请使用的实验室应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等防范措施,注意保持室内及周边公共卫生,严禁使用未申请的实验室。

5.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撕拉乱接、私自使用违规电器,严禁在实验室内从事饮食、住宿、娱乐等与实验无关事务,实验室钥匙不得擅自交予或借给他人。

6.实验过程中杜绝脱岗现象,严禁出现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进行实验,安全责任人必须全程参与实验活动。

7.实验人员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进行实验,根据《四川传媒学院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一般事故及时拨打场所安全直接责任人及实验室安全员电话,解决事故后由安全责任人向上级汇报;较大及以上事故拨打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及相应报警电话。

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联系方式:

保卫处电话:87907110、87953110;

后勤管理处:87953116、87953016;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87953196、87953017;

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120;

匪警电话:110。

四、做好“国庆”节后的实验室准备工作

返校后,实验员及时各实验室及重点部位涉及设备设施重新启用、通电运行、环境通风、设备归整、实验耗材及登记本等方面的检查准备,保障实验教学的稳定运行。

五、责任追究

凡在假期期间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对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四川传媒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表》

    2.《四川传媒学院实验室假期使用申请表》

     

                四川传媒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代章)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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