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日期:2024-04-22 18:36:48  发布人: 

各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媒院[2024]35号文件要求,由保卫处牵头相关部门,定于4月27日对校舍建筑和使用场所部位等进行督查抽查。

一、内容清单如下:

1、 学生、职工公寓。检查场所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运行正常;配电室电缆井是否堆放杂物;学生公寓是否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有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自救。

2、 商铺、教学楼、图书馆、演播厅。检查消防设施器 材是否完好有效运行正常;用电用气是否规范、是否随意乱拉乱接,擅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是否违规使用明火。

3、 食堂。检查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是否懂得操作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常见器材;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燃气报警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清洗油烟管道和油烟机;是否定期开展燃气管线、阀门等检查。

二、要求

从即日起至4月26日前,二级学院(系、部)、各单位先行自查自改并做好记录。对于难以整改的,及时上报学校解决。

三 、人员分组

结合2024年春季校园安全督查抽查安排表,交叉调整。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安全检查安排表》


保卫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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