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开学实验室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22 17:35:27 发布人:
各实验实训中心: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23年秋季开学实验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保障秋季开学的首要条件,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2.加强仪器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开学前针对仪器设备设施重新启用、启动中及重点部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加强排查治理,包括实验室通电运行、环境通风、防水灾处理,设备归整和卫生清理,实验耗材和使用登记本准备等,保障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3.夯实实验室及消防安全工作治理。进一步强化实验室用电、用气、用火等具有潜在危险性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把握“防消结合、以防为主”的消防工作基本原则,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档案,做好排查工作。
4.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第一课。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和准入考核,做好预防踩踏事件、防火用电、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处置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其逃生避险、自救互救的技能。
5.请于2023年8月24日前将自查结果(《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自查表》)纸质稿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郭健贇处,联系电话:15124770314。
2023年8月25日学校将对开学前实验室工作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在自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不认真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