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化品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3-03-29 14:52:33 发布人:房敏
各实验实训中心: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化品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学校要求,结合实际,通知如下:
1.牢固树立“防消结合、以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实验教学的首要条件,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2.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专项督导检查项目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开展全面排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加强跟踪、一盯到底,确保整治不停记录不销,“不安全,不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实训”。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抓好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夯实实验室全方位、无盲点、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学校将于3月31日对各院系的自查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4.4月5日前将检查结果(附件2)签字盖章后交至视听中心2楼201室,电子稿发邮箱:2276476741@qq.com。
附件 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化品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2.《高等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专项督导检查项目表》
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章)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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