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巩固安全检查成果持续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23 17:30:21  发布人:房敏 

 各实验实训中心: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巩固安全检查成果持续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巩固实验室安全检查成果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2.巩固检查成果,加强隐患跟踪,扎实推进实验室安全整改落实见效。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及时进行复查“回头看”,确保隐患“清零”,达到“闭环”管理目的。对于不能立即完成的隐患点,应建立临时防护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间。

3.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安全技能。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和考核,未通过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实训。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巩固安全检查成果持续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9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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